【健保補充保費申報提醒】

依《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》規定,
114 年度如有就源扣繳補充保險費但尚未完成申報的單位,
請務必於 115 年 2 月 2 日前 向健保署完成申報。

📌 申報方式
可直接透過健保署「網路櫃檯」線上申報,
👉 無需再另外寄送紙本申報書。

📌 申報路徑
健保署全球資訊網
→ 網路櫃檯
→ 補充保險費作業申辦
→ 補充保險費作業區

📌 貼心提醒
每年 1 月底為申報高峰期,建議提早完成申報,
以避免截止日前網路壅塞影響作業。

📌 為什麼一定要準時申報?
補充保險費申報資料將提供作為 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 使用,
為確保民眾日後報稅資料正確,
扣費義務人請務必於期限內完成扣繳與申報。

📞 申報問題諮詢
健保署免付費專線:0800-030-59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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