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新稅務快訊:113年度營所稅所得稅結算申報延至6月底 

營所稅結算申報延至6月底 中區國稅局提醒企業掌握四大重點

為因應美國針對我國實施對等關稅政策可能帶來的經濟壓力,財政部已公告延長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與繳納期限至2024年6月30日。中區國稅局提醒企業納稅義務人,申報期間應注意四項重要事項,以確保申報順利、權益不受影響。

一、租稅優惠申報須附佐證資料

依《中小企業發展條例》規定,企業若於年度內聘僱24歲以下或65歲以上本國籍基層員工,得就其薪資費用按200%加倍扣除;若調薪予本國籍基層員工,部分薪資亦可按175%扣除(不含最低工資調整部分)。

不過,相關扣除金額需併入基本所得額(適用最低稅負制計算),企業須於結算申報時填報相關欄位並備妥佐證文件,方可適用該項租稅優惠。

二、CFC制度適用企業應留意延後提供資料期限

如企業涉及受控外國公司(CFC)制度,且以設立於低稅負國家之關係企業為信託財產者,應依規定揭露相關資訊。若於申報時未能取得會計師簽證財務報表或其他必要資料,可於申報書中勾選延後提示文據申請,最遲可延至2024年12月31日前補送,無需逐案申請;若有多家 CFC,則應逐一勾選。

三、盈虧互抵適用條件及期限需注意

企業欲適用虧損可抵減盈餘制度,須以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方式辦理,並在法定申報期限內完成繳納。若超過期限繳納,僅在未達滯納金門檻者,仍可視為「如期申報」,保留盈虧互抵資格。

另外,凡應檢附的文件(如會計師報告或租稅減免證明),最遲應於7月31日前寄送或於7月30日前上傳至電子系統,否則將喪失相應優惠。

四、受對等關稅影響企業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

若企業確實因對等關稅政策影響而短期內無法繳清稅款,國稅局依據財政部公告之審核原則,提供延期或分期繳納機制,申請期限同為6月30日前,可協助企業緩解資金壓力。

國稅局提醒,企業可至國稅局官網下載最新版本結算申報書表,或使用「營利事業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系統」辦理線上申報,節省時間並響應減碳政策。

另,企業可於申報時填寫「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」,一旦核定有退稅款項,即可直接匯入帳戶,無需額外辦理領取程序,提升退稅效率。

資料來源:經濟日報
(原文連結:https://money.udn.com/money/story/6710/871904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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